南财快评中国入世谈判亲历者谈20年历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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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南财快评:中国入世谈判亲历者谈20年历程与规则公平

  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

  作者为中国驻科威特使馆经济商务参赞,曾任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处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理事,本文仅为个人观点

  今天(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

  中国入世二十周年,从复关到入世,再到入世二十周年,作为这个过程的亲历者,回忆这个过程,最重要的谈判是规则的谈判,在规则中寻找公平,这是我们入世过程时时刻刻都体会的清清楚楚。首先是经历了15年的艰苦谈判,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第三次WTO部长级会议期间,中国代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并由WTO总干事发出接受通知。根据第三部分第2条,议定书在接受之日后第30天生效,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

  一、入世过渡期的规则澄清与规则公平

  WTO代表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贸易体系。加入WTO,中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WTO基本规则,履行承诺,承担义务。围绕规则的权利和义务是均衡的。

  谈判过程中深受各国国内政治影响,以及国际协定自身的特点,规则本身存在各方妥协和模糊之处,渊源也是复杂的。由于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经过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8轮谈判,其中第3至第7回合中国没有机会参与。乌拉圭回合开始于年,年11月中国才获得观察员身份并派团参会。年以来,实践中也形成了大量案例。此外,中国还需要全力阻止和防范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在涉及中国入世过渡期有关条款上的随意滥用以及在全球范围的无序扩散。这些条款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里,特别是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工作组报告书第段纺织品特保。同时,也需要做好议定书第18条规定的过渡性审议机制,即8年内贸易政策年度审议,10年内最终审议。

  中国作为新成员,需要熟悉规则,也需要澄清规则。中国的专业团队以国际化、专业化为导向,向国际同行和专家学习,在入世后的过渡期内,合纵连横,广泛调动资源,加强对规则的研究、理解,深入剖析大量协议、案例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裁决,字斟句酌,以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弘扬专业精神,立足现实,拒绝争论,真抓实干,不畏强权,在规则和制度层面,努力规范美欧等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行为,约束各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和调查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为中国企业创造稳定的、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

  加入议定书第15条,即“非市场经济”条款,期限15年,源于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款注释,法律要件为“贸易完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且所有国内价格由国家确定”。在“非市场经济”方面,入世以来,我们在政治层面成功推动南非、韩国、东盟等放弃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歧视,在其国内法律层面修改规定,在贸易救济实践层面改变做法,不再使用“替代国”,采用中国成本、价格等数据,约束了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推翻了长期以来不合理的法律举证责任倒置,为中国企业减少了大量应诉负担。我们还在应对反补贴、反倾销中反对双重救济,在实践中尽力防止对中国企业造成新的不公。时间证明,这些都是必要之举。“非市场经济”问题十分复杂,从规则角度看,主要涉及各国产业保护和利益集团博弈,在过渡期并未根本解决。相反,美欧的技术层还早已开始后年的各种准备,埋下了反补贴和反倾销双重过度救济的伏笔。欧洲议会于年5月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以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对此,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发展经济学教授DaniRodrik评论,“非市场经济的地位意味着,进口国可轻易以反倾销之名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特别是,它们可以用成本更高的国家生产成本替代中国的真实成本,从而增加倾销调查的胜算和预估的倾销幅度。无怪乎,阿根廷、巴西、智利、韩国等许多国家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和欧盟却没有。”

  自年WTO成立以来至年底,中国出口共遭受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23.5%。同期遭受的反补贴起,占全球29.9%。反倾销、反补贴对中国出口和供应链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对特定产业和产品、企业来说,有时会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甚至是灭顶之灾。“替代国”做法随意性大,常常由寻求保护的国内产业提出,容易忽略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物价水平、经营效率等,“价格可比性”令人质疑。务实规范并逐步取消“替代国”做法,推翻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倒置,反对歧视,采信中国数据,争取各国调查机关自动给予中国企业在案件中的分别税率,需要务实为民、慎终追远的朴素情怀。

  加入议定书第16条,即特保条款,是美国《年贸易法》第条在多边层面的延伸,涉及“市场扰乱”、“重大贸易转移”等关键术语,期限12年。WTO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成员的,是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并有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规则要求。但是特保条款,属于特定情况,对单个成员实施,具有歧视性。工作组报告书第-段也有描述。入世后,10余个主要贸易伙伴修改了国内法,加入了特保条款。因此,在过渡期内,防止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特保条款被滥用和无序扩散,是中国政府工作重中之重,也是勤勉专业团队的核心   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段,即纺织品特保。各国对中国的过渡期可适用至年12月31日,而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第9条规定的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年起取消配额等所有限制。现实中,自年一季度开始,中国部分纺织品与服装确实出现快速增长的情况,有的品种出现激增,引发欧盟、美国、南非、巴西、土耳其等诸多成员产业的高度   作为新成员,中国入世后发扬勤勉的专业精神,在实践中边干边学,除个别需要长期   二、贸易摩擦与规则监督

  入世后,在开放和非歧视的条件下,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培育,逐步攀升价值链。伴随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全球贸易摩擦进入频发时代。贸易摩擦是贸易增长的伴生物,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理性分析和共赢思维。当我们看到贸易总量的时候,也需要看到贸易的结构性问题,需要以专业精神处理贸易摩擦,在规则基础上,注重兼听各利益攸关方诉求,注重数据分析,注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市场理性公平竞争,反对过度保护和滥用贸易政策工具,反对利益集团操纵公共政策。规则,主要就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包括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及其补充。

  入世以来,全球贸易摩擦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前期以入世过渡期的规则澄清为主要特点;二是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随后的欧债危机,造成国际贸易环境趋紧,贸易摩擦上升;三是特朗普主义的出现和英国脱欧带来的世界经济局势剧变和贸易超常波动。特朗普政府的随意大棒与极限施压对理性贸易政策造成重大冲击,国际市场混乱不堪;拜登政府回归相对理性,但关税歧视仍在,对高科技企业、国有企业的打压时有发生,并出现与欧盟联手的迹象。中美在务实、“次优”、博弈和碰撞中逐步形成新的竞合均衡,需要回归到WTO规则为基础的全球贸易体系。四是区域贸易协定、电子商务、新科技和数字经济带来新议题。

  处理贸易摩擦,我们需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要看到宏观经济格局和总量因素,又要在个案和具体产品市场细分层面精益求精,弘扬专业精神,按照WTO规则跟踪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行为和贸易救济调查过程。一是需要政治和技术双管齐下,在政府交涉的同时增强法律抗辩和行业沟通能力。二是应对和治理内外兼修,政府、企业、行业中介联动合作,并适当为中小微企业增强能力建设,提供法律援助,在治理产能过剩方面不回避问题并寻求长期解决之道,整顿市场秩序,考虑市场容量,恢复市场公平、理性和有效竞争,以共存理念取代赢家通吃。三是双边和多边结合,从各国产业呼声、影响内政的利益集团诉求到WTO贸易政策审议,从产品预警、案件立案、调查、裁决与措施,到有关成员的国内司法救济、WTO争端解决机制,统筹兼顾,系统思维。四是增强各界研究学习能力。WTO规则和贸易摩擦处理,涉及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对外沟通中也涉及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和微观经济,学界、产业界和律师界参与,有利于增强企业决策者认知,提升专业团队应对能力。

  三、WTO规则运用与学习

  入世后的规则运用与学习,主要体现在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渔业补贴、区域贸易安排),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

  中国积极参与规则谈判,思想开放,与谈判各方和国际同行广泛交流,深入了解有关规则的历史脉络、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各方立场与差异对中方的影响,结合中国在出口和进口中的双重角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时而提出自己的案文。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

  入世以来,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案件22起,应诉47起,参与第三方案件起。作为新成员,这也是十分难得的学习曲线。

  入世后,中国趋利避害,积极支持经济全球化,支持自由贸易。贸易救济是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也是贸易过程的“信号灯”。合理的贸易救济,结合贸易结构调整援助,从全局看都是有利于自由贸易的。入世后,中国在按照WTO规则跟踪和监督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实践的同时,也发起了“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为国内产业提供合理适度的救济。截至年底,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起,占全球4.6%;对外发起反补贴调查17起,占2.69%;对外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占0.5%。

  入世后,中国运用规则的实践也受各国   四、新时期的规则公平问题

  在新发展阶段,中国正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视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更重视环境保护、工人权益保护和劳动条件改善,更重视市场机理,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虽然制度不同,各国对公平贸易的理解有差异,但发展理念里也有趋同的因素。这为我们处理贸易摩擦、对外谈判沟通提供了新的视角。

  规则公平是国际贸易追求的终极目标。入世20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局势和大国关系等均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经济全球化出现集团分化趋势,经贸交往伴随竞争、合作、冲突与波动,国际贸易体系亟需引导,规则公平问题再次提上紧迫议事日程。

  目前,欧美等各国投资审查趋严,国家安全和补贴等概念泛化,各国国内政治中赢家沉默、输家过度发声的局面造成保护势力上升,一些国家民粹日盛,对中国企业的显性和隐性歧视增多,部分产业面临供应链重组,主权让渡从国际组织和地区融合中折返,WTO争端解决机制破损,上诉机构停摆,案件旷日持久,多边谈判低效,缺乏结果导向的内驱力。规则的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基于传统比较优势的国际分工受阻,基于效率的竞争优势被人为打压,全球贸易规则面临重构,不公平和不确定性风险增加。

  我们需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注重思想创新和视野开放,加强对竞争中性与国企、补贴通报与规范、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关贸总协定第24条多边优于区域的“奠基石”定位等各类前沿问题的研究,理解贸易政策的适度和规则中性原则,   (作者:程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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