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般原产地证co与普惠证基本入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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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证基本入门知识

基本简介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全称:CERTIFICATEOFORIGIN

什么是C.O.产地证

C.O.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FAVOREDNA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

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普惠制产地证全称: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

普惠制的作用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

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办理FORMA(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基本程序:

一、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

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

申请单位。〖注〗1.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

普惠证知识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的作用: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填制要求:

1.原产地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

zc*-公司注册号07-年-企业流水号

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SHENZHENWANLIIYUANIMPEXPCO.,LTD,CHINA

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Order。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法国France、英国UnitedKingdom、爱尔兰Ireland、德国Germany、丹麦Denmark、意大利Italy、比利时Belgium、荷兰Netherlands、卢森堡Luxembourg、希腊Greece、西班牙Spain、葡萄牙Portugal、奥地利Austria、瑞典Sweden、芬兰Finland、波兰Poland、匈牙利Hungary、斯洛文尼亚SloveniaRep、捷克CzechRep、斯洛伐克SlovakRep、爱沙尼亚Estonia、拉脱维亚Latvia、立陶宛Lithuania、塞浦路斯Cyprus、马耳他Malta)、土耳其Turkey、瑞士Switzerland、挪威Norway、日本Japan、澳大利亚Australia、新西兰NewZealand、加拿大Canada、俄罗斯Russia、乌克兰Ukraine、白俄罗斯Byelorussia、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

4.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DONGGUANTOSHENZHENBYTRUCK,THENCETRANSHIPPEDTOHAMBURGBY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SHENZHENTOHONGKONGBYTRUCK,THENCETRANSHIPPEDTOHAMBURGBY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VESSELFROMSHENZHENTOHAMBURG,INTRANSITTOSWITZERLAND.

5.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6.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INTAIWAN,HONGKONG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THE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8.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包件数量必须有英国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例如:ONEHUNDREDANDFIFYE()CARTONSOFWORKINGGLOVES;

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TWOTHOUSANDONEHUNDREDANDFIFEYE(2)CARTONSOFWORDING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ONEHUNDREDANDFIFYE()CARTONSOFGLOVE,SCARF,TIE,CAP.

3)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OLYWOVENBAG,DRUM,PALLET,WOODEN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CARGO”(裸装货),“INBULK”(散装货),“HANGINGGARMENTS”(挂装)。

4)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例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FANS”,不能只列“ELECTRICFANS”(电扇)。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9.第8栏:原产地标准

1.9.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1.9.2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1.9.3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1.9.4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1.9.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0.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例如:DOZ.或KGS.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11.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PHKApr.6,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2.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SHENZHENCHINAAPR.6,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3.第12栏:出口商的声明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笔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E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填写方法如下:

(右上角ReferenceNo.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T+企业产地证注册号+年份+证书序号(共10位)

例:产地证注册号为“A”的企业年第1份FORMA证书的编号为:

“TA05”(即“T”+“A”+“05”+“”)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

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ORDER”;

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

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

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

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六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JJ

NO.1-

注意:

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MARK”等;

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

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第七栏:(品名和包装数量及种类)应填商品的具体名称和HS编码、包装种类及数量。

例如:ONEHUNDRED()CTNSOFAPPLES

H.S.No.:

注意:

1、商品的名称必须具体,限于已公布的《中国-东盟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即HS第1章至第8章产品。

2、包装种类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包装,如CTN、DRUM、PALLET、CASE等。但裸装及散装商品应注明“INBULK”。

3、包装数量必须在注明英文大写的同时注明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4、国外信用证如要求填写合同号、信用证号、提单号等说明内容时,可填写在此栏结束符下方的空白处。

5、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HS品目号。

6、在正文下方必须加打结束符。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核心内容。一般填写规定如下:

注意:

1、对完全原产于中国,不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此栏应填“X”;

2、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但在该国的生产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所列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被另一成员国用于其最终产品中,只要此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不低于40%,则此栏应填“东盟国家原产成份累计的百分比”,例如40%;

3、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为履行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b)的条款,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加工工序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则此栏应“单一国家原产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4、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条件的产品,此栏应填“特定产品规则”。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应填写毛重,填写净重时应注明“N.W.”或“NETWEIGHT”。以其它计量单位计量的,也可填写其它计量单位。同时填写出口货物的FOB总值(以美元计,且与发票所列FOB值相符)。如FOBQINGDAOUSD。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应按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号码和日期。

例如:QD

APRIL03,

注意:

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法如JAN.FEB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第十一栏:(出口商的申明)应填出口商申请的地点、日期以及进口国国名。

注意:

1、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手签人员必须在此栏中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注册备案的产地证中英文印章。非经授权备案的手签人员本人签字和非经授权备案的印章无效;

2、此栏申请日期不得早于第10栏发票日期,也不得同于或者迟于第12栏签证日期,但一般不要迟于提单日期。

3、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如JAN.等表示。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应填签署地点、日期。

注意:

1、签证印章加盖在证书第12栏,证书正本和3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

2、此栏日期不得早于或者同于第11栏签证日期;

3、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全称或通用缩写如JAN.等表示。

4、进口给惠国的国名必须是正式的全称或缩写。

5、后发证书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2栏填写“ISSUEDRETROACTIVELY”

6、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3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重发时,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2栏加注:“CERTIFIEDTRUE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F填制说明:

1证书号: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F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F/

zc*-公司注册号07-年-企业流水号

智利产地证-第一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必须填写中国内地注册的企业。

智利产地证-第二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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